來源: | 發布時間:2011-11-26 | 瀏覽次數:3818 | |
從融資租賃業務方面講,試點方案及相關政策對融資租賃企業更為有利的是,《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四款中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樣,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且由于下游企業得到抵扣,其業務范圍擴大,因此得到了雙重的利益。 對此,郭鐵軍也表達了相同意見,他表示在稅改前,如果企業資金充足,一般不會采用融資租賃的方式,因為企業租賃設備的時候,在支付全額款項之前,設備產權歸出租方,承租方取得的發票是不能進行抵扣的,因為出租方只能給承租方開具服務業發票,不能開增值稅發票,這對承租方來講是不劃算的。從試點方案及相關政策看,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入設備,設備出租企業則必須按新稅政規定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這對于資金相對不足的小微印刷[百科 微博]企業來說就能取得實質性的收益,從而大幅降低其增值稅稅負。這樣也改變了稅改前采用其他結算方式購入有形動產能取提增值稅發票的不合理的地方,進一步體現了稅改的公平性。 糾結于13%還是17%,向往6% 當下,在印刷行業,多數情況下,約定俗成執行的是17%的增值稅稅率;只有在個別情況下,有可能執行13%的稅率。對于印刷企業而言,開具13%的稅率發票還是17%的稅率發票,關鍵要看出版社的臉色。因此,有人戲言,執行哪個稅率,是印刷業與出版業的一個博弈。與此同時,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低稅率讓業內人更愿望將印刷業納入到現代服務業。 如果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購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刊,都應該執行13%的增值稅稅率。但現實是,很多出版社要求印刷企業執行17%的增值稅稅率,其目的當然是出版社為自身利益考慮。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集團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印刷企業當然愿意按照13%的稅率開具發票,但在很多情況下,出版社讓印刷企業出具17%的稅率發票,這樣有利于出版社控制成本。 客觀地說,17%的稅率,對出版社是利好,但對印刷企業就不公平,畢竟出版的利潤怎么也比印刷的利潤要高。那么,出版社能不能讓利印刷企業呢?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集團相關部門負責人說:“北京地區的出版社較少執行13%的稅率,外地出版社多年來一直在增加稅率。其實,這就是出版行業與印刷行業的一個博弈。如果印刷企業要求出版社執行13%的稅率,那出版社就不在你的企業印書了。” 郭鐵軍說:“目前,只有很少一部分業務執行13%的稅率,這部分業務得是有書刊號、自購紙,也就是加工的時候除知識產權外其余產權歸你,實際就是企業一站式服務,同時還得讓出版社或者雜志社接受。”他表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在這方面現在還沒有界定得特別清晰,這是造成印刷企業與出版社、雜志社產生稅率矛盾的主因。 一位不愿具名的出版人向記者表示:“作為出版人,客觀講,13%的稅率對印刷企業是公平的。但在實際操作上,站在出版社的利益上考慮,肯定要印刷企業執行17%的稅率。這次稅制改革,我到現在還沒有看到相關明確的說法。” 郭鐵軍也表示:“現在國家相關文件確實界定得不那么清晰,因此在具體執行上都得靠印刷企業跟出版社去協調。出版社如果能接受,印刷企業就開具13%的發票,那樣的話,印刷企業就能多4個百分點的利潤。” 為了能享受到更多的國家稅收政策,近年來,印刷行業協會、印刷企業高管曾在不同場合多次向政府相關部門呼吁把印刷業納入到現代服務業。但時至今日,國家相關部門并未給出明確答復。對此,郭鐵軍表示:“印刷行業能不能說服國家相關部門把印刷業納入到現代服務業,我覺得還要假以時日。國家一直把印刷業歸為服務加工業,不列為純粹的服務業,故此國家不會輕易‘松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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