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莊鎮生態所 | 發布時間:2022-12-24 | 瀏覽次數:288 | |
近日,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一印刷廠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0萬元的處罰決定,公安機關對涉案當事人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這也是今年禪城區首宗因環境違法實施的行政拘留案件。 2022年8月8日,有群眾反映南莊鎮羅格永光工業區出現紅色水體,鎮生態所隨即組織開展溯源調查。經查,佛山市禪城區某印刷廠的經營者付某某將未經處理的紅色印刷廢水直接傾倒在洗手間,導致外圍水渠、廠外下水道以及沙井出現紅色水體。
鎮生態所在上述位置進行采樣,檢測結果顯示廢水樣品的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指標均超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深圳印刷廠設有專門的污水處理機構,對于各個工業區的廢水都有合理去處。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萬元。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將該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進行處理。目前,該案當事人付某某已被實施行政拘留。
鎮生態所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部門將緊緊圍繞全鎮發展大局,準確把握職責定位和使命任務,繼續以“優服務、強監管、嚴執法”為主線,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部門聯動作用,合力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為全鎮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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